供應商管理

供應商管理政策

為確保本公司之供應商於品質、成本、交期、服務品質、環境安全衛生及生產等面向具有一致標準, 並與供應商共同落實環境保護、勞工人權維護及永續發展以實踐社會責任,建立完善供應鏈, 特訂定「供應商管理政策」(以下簡稱本政策)。

一、本公司針對供應商提供產品、服務或採購金額之差異制定相應管理措施。
二、本公司建立供應商管理機制以掌握供應商的營運情形,降低供應商營運風險及預防其風險對本公司造成的衝擊。本公司的供應商管理機制如下:

  • 新供應商評鑑制度:
    開發新供應商需進行供應商調查以了解供應商之產線與營運狀況等;調查內容涵蓋審核書面資料及實地審查。
  • 既有供應商風險稽核制度:
    針對既有供應商進行經濟、社會與環境三面向的風險評鑑,高風險供應商將由本公司進行輔導改善。
  • 獎懲制度:
    稽核結果優良的供應商列為本公司優先採購對象;高風險供應商若經輔導仍未能於期限內改善,將終止合作關係。
三、合法原料聲明
  查核供應商的合法執照,絕對禁止與使用來源不明、不具合法執照的供應商合作。
四、供應商共同承諾
  本公司與供應商共同肩負環境保護、勞工人權維護、健康與安全、道德規範、公司管理機制及系統的責任, 同時要求供應商簽署本公司「供應商企業社會責任承諾書」。
五、在地採購
  本公司優先考量在地供應商,落實就地開發、就地供應的在地採購原則,降低管理營運成本、減少長途運輸所造成的溫室氣體排放及創造地方就業機會, 回饋社會並與之共榮。
六、綠色採購
  為將環境衝擊降至最低,在商品及服務採購過程中不僅要求供應商符合法規,且鼓勵供應商及承包商提供環保與永續性質的產品及服務。

供應鏈具體管理措施與實施情形

  • 建立供應商分級制度
    本公司依照供應商特性篩選出必要納入管理且須實施評鑑之重要供應商:一階關鍵供應商(Critical Tier 1), 其定義為對公司產品製造之品質、交期有重大影響或是採購金額達一定金額或比例之供應商。 2021年截至9月,本公司共計有16家一階關鍵供應商。
  • 新供應商評鑑
    2021年截至9月共有22家新供應商接受評鑑,通過率為100%。
  • 既有供應商稽核制度
    2021年截至9月共有30家既有供應商接受稽核,占全部供應商之10%,通過率為100%。
  • 供應商自評問卷
    依據GRI準則訂定供應商內部年度自評問卷,發送對象以一階關鍵供應商為主。 2021年供應商自評問卷發送家數共16家,回收家數共16家,回收率為100%。
  • 原物料在地採購情形
    2021年截至8月,本公司在地採購金額占總採購金額97%。
  • 供應商簽署企業社會責任承諾書
    本公司要求一階關鍵供應商須簽署「供應商企業社會責任承諾書」,2021年截至9月共計16家供應商簽署承諾書。
  • 供應商申訴機制
    若供應商發現本公司人員任何有違工作紀律與廉能要求之情形,可透過申訴信箱uccaudit@ucctw.com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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