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控制

組織

本公司稽核室直接隸屬董事會,稽核人員皆為專任人員,其應具備資格,依金管會相關法令規定之。
目前配置稽核人員共2人,含稽核主管1人及稽核人員1人,其中1人具有國際內部稽核師證照及1人具有會計師考試及格證書。
本公司稽核主管任免,先經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提送董事會決議,並發佈重大訊息公告。
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核、薪酬係依據員工手冊、內部控制制度之規定辦理,由稽核主管提報,併同一般員工簽核流程簽報至董事長決行。

稽核計畫

每年十一月即開始編製下年度稽核計畫。稽核計畫經董事會通過後,依金管會證期局規定於每年十二月底前透過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證期局備查。

提出稽核報告

稽核報告經董事長核准。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呈核後,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送呈各審計委員會委員核閱後歸檔。

追蹤內部稽核所見異常事項改善情形

編製內部稽核追蹤報告呈報董事長。依證期局規定,於每年五月底前編製「年度內部稽核異常事項改善情形申報表」, 經董事長核定後透過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證期局備查。

負責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作業之辦理事項

覆核本公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報告,各單位內控評估結果於每年三月底前提報董事會核議,作成內部控制聲明書。

對子公司之監理

協助及督導各子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執行、將各子公司納入內稽核範圍、覆核各子公司年度稽核計畫及實際執行情形、稽核報告及內控自行檢查結果。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情形

書面報告:每月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經呈核董事長後,於次月底前交付各獨立董事核閱。

口頭報告:稽核主管將每季稽核事項及所發現內控缺失於審計委員會向各獨立董事報告並接受提問。

檢舉管道與受理方式

為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杜絕公司經營上存有舞弊、行賄、收賄等情事,本公司爰依「誠信經營守則」已建置檢舉作業要點,相關利害關係人如有具體事證可依誠信經營守則檢舉作業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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